一、审批项目名称:
信协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
二、审批内容:
信协广东省内单位或个人内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
信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
信协《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四、申请条件:
信协(一)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频率规划和分配有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技术体制和技术指标等技术标准。
信协(二)具有明确用途,以及详实可行的技术方案。依据充分合理有效使用频率的原则,分析初步组网方案、拟使用频段、初步设备选型、综合考虑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信协(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
信协(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信协(一)办理流程:
信协1.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的
信协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信协2. 省直属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外省驻粤单位,以及跨地级以上市区域使用无线电频率
信协企业或个人向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批复无线电使用申请。
信协3.涉及境外或者因特殊需要设置无线电台(站)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
信协企业或个人向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具意见→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信协(二)办理时限:
信协无线电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如不属权限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及测试、同频段设台单位协调的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内,按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微波台站的频率初审需要6个月,正式批复在初审的基础上需要3个月。)
六、申报材料:
信协(一)频率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二)《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1份);
信协(三)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信协(四)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及网络设计方案(1份、打印盖章);
信协(五)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信协《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
信协在省经信委网站上“无线电管理”栏目内下载http://www.gdei.gov.cn/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信协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按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收费流程及标准参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内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信协无线电管理处
信协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
信协020-83134746
十、监督电话:
信协020-83344281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