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名称:
信协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
二、审批内容:
信协在广东省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呼号的无线电台站的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审批。
三、办理依据:
信协《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8号)
信协《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四、申请条件:
信协(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信协(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信协(三)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信协(四)设台(站)单位或者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信协(五)对其他依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信协(六)符合《无线电台呼号管理规定》,文件合格并齐全;
信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流程和时限:
信协(一)办理流程:
信协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审批流程:
信协1.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的
信协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信协2. 省直属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外省驻粤单位,以及跨地级以上市区域使用无线电频率
信协企业或个人向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批复无线电使用申请。
信协3.涉及境外或者因特殊需要设置无线电台(站)需要使用无线电频率
信协企业或个人向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具意见→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
信协呼号指配流程:
信协设台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无线电管理机构受理审核后,根据台站审批权限指配电台呼号
信协(二)办理时限:
信协无线电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如不属权限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及测试、同频段设台单位协调的过程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六、申报材料:
信协(一)微波站
信协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信协3.《微波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5,1份);
信协4.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信协5.微波站技术方案及有关参数:提交为适应电磁兼容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技术参数(包括设置微波电路的理由、通信任务、通信容量、调制方式、拟使用的频段、拟建微波电路的路由图和各微波站的站址、经纬度、天线高度等);
信协6.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信协(二)广播、电视台站
信协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信协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
信协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信协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三)雷达站
信协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信协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信协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
信协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信协(四)卫星地球站
信协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
信协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
信协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信协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
信协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
信协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信协6.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信协申请设置、使用不属于某个卫星通信网的地球站,除应提交以上文件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信协1.法人资格证明;
信协2.卫星传输链路计算;
信协3.可使用相关卫星转发器的证明文件;
信协4.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信协申请设置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地球站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信协(五)业余无线电台
信协我委只受理外国人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在我省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申请,本省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请向当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信协1.香港永久居民在我省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
信协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信协(1)书面申请(包含在内地的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
信协(2)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及相关技术资料表(国无管表17及相应的技术资料表);
信协(3)操作证书;
信协(4)设置业余电台申请表;
信协(5)OFTA颁发给申请人的有效ASL复印件。
信协2.外国人及港、台地区人员在我省设置和操作业余无线电台
信协在华定居或工作一年以上,所在籍国家政府与我国政府签署了业余无线电协议的外国人或外国团体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置个人或集体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信协(1)本人或团体拟操作电台人员必须持有所在籍国家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在所在籍国家没有取得操作证书的,须通过我国有关部门组织的考试,获得《外国人个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或《外国人集体业余电台操作证书》;
信协(2)本人或团体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递交书面申请,并附交我国接待主管部门(地、市级以上)或其所在籍国家驻华使领馆证明在华身份的文件、本人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及护照影印件;
信协(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审核上述材料后,预先指配呼号;
信协(4)设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审核并办理设台手续,颁发无线电台执照,同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信协(5)申请者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发的电台执照设置电台。
信协临时来华人员(一年以下,不含一年)需要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应当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办理《访问者操作证书》。申请办理《访问者操作证书》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信协(1)持本人护照和本国的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复印件)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
信协(2)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核发《访问者操作证书》;
信协(3)持此证可以在我国集体业余电台或经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指定的个人业余电台进行操作。操作权限不得超出《访问者操作证书》及电台执照规定的范围;
信协(4)使用呼号为本人呼号/所在电台呼号。
信协(六)呼号申请材料
信协1.书面申请;
信协2.开展相关业务所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信协七、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信协《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以及各类无线电台站技术申报表
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上“无线电管理”栏目内下载http://www.gdei.gov.cn/
八、收费项目和标准:
信协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无线电频率使用者按年度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有关收费流程及标准参见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有关内容。
九、主办处室及联系方式:
信协无线电管理处
信协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
信协020-83134746
十、监督电话:
信协020-83344281
来源: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