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东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一、客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包括计算三个指数:第一是水平指数,根据各指标的当年实际完成情况计算,主要反映各市有关工作的现状;第二是发展指数,根据各指标比上年的增进情况计算,主要反映各市过去一年有关工作的成效;第三是综合指数,将水平指数和发展指数合成为综合指数。评价结果同时公布发展指数、水平指数、综合指数三个指数。
(一)水平指数。
计算步骤:
二级指标水平指数 |
总水平指数 |
一级指标水平指数 |
1.二级指标指数
方法1:直接赋值法。针对本身为百分率的正向指标。
水平指数=本年度某市实际值×100
设 为各市第 项指标水平指数, 为各市第 项指标的数值,则计算公式为:
(1)
方法2:最优值比较法。针对其他指标。
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两类区域。
正向指标,水平指数=本年度某市实际值/本年度区域内各市实际值最大值×100;逆向指标,水平指数=本年度区域内各市实际值最小值/本年度某市实际值×100。
设 为各市第 项指标水平指数。 为区域内各市第 项指标 的最大值, 为区域内各市第 项指标 的最小值,则计算公式为:
(2) 正向指标
(3) 逆向指标
2.一级指标指数
将各二级指标指数乘以相对应权重(设为 )后汇总, 得到各一级指标指数。
3.总水平指数
将各一级指标指数乘以相对应权重后(设为 )汇总,得到总水平指数。
设 为各市水平指数,则计算公式为:
(4)
(二)发展指数。
计算步骤:
二级指标发展指数 |
总发展指数 |
一级指标发展指数 |
1.二级指标指数
发展指数=(本年度某市指标实际值/上一年度某市指标实际值)×100。
设 为各市第 项指标发展指数, 为各市第 项指标本年实际值, 为各市第 项指标上年实际值, 为区域内各市第 项指标上年平均值, 为 与 的比值,则计算公式为:
(5)
针对有明确要求应100%实现的百分率指标,上年度指标实际值未达到50%的市,以该市上年度指标实际值与50%的比值为系数,对该市本年度增长速度进行折算后,再计算发展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5-1)
其余指标,本年度指标实际值未达到区域内各市平均值的市,以该市上年度指标实际值与区域内各市平均值的比值为系数,对该市本年度增长速度进行折算后,再计算发展指数。具体计算公式为:
(5-2)
2.一级指标指数
将各二级指标指数乘以相对应权重(设为 )后汇总, 得到各一级指标指数。
3.总发展指数
将各一级指标指数乘以相对应权重(设为 )后汇总,得到总发展指数。
设 为各市发展指数,则计算公式为:
(6)
(三)综合指数。
分别计算发展指数和水平指数后,合成综合指数。
1.二级指标指数
第一步,计算发展指数得分。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各市发展指数后,将发展指数转化成百分制得分:发展指数得分=某市发展指数/区域内各市发展指数最大值×100。
设 为各市第 项指标发展指数得分, 各市第 项指标本年发展指数, 为区域内各市第 项指标 的最大值,则计算公式为:
(7)
第二步,计算水平指数得分。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各市水平指数。水平指数得分等于水平指数数值( )。
第三步,合成二级指标指数。等于发展指数得分和水平指数得分各乘以相对应权重之和。
设单个二级指标指数为 ,发展指数权重为 , 水平指数权重为(1- ),(发展指数权重暂定为60%,水平指数权重设定为40%),则计算公式为:
(8) ( 设为0.6)
2.一级指标指数
将一级指标层内各二级指标指数乘以相对应权重(设为 )后汇总, 得到各一级指标指数。
3.客观指标综合指数
将各市总水平指数和经无量纲化处理的总发展指数结合成客观指标综合指数。
设 为各市综合指数,则计算公式为:
(9) ( 设为0.6)
二、主观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主观指标体系采用调查问卷设置的题目,按照五分法进行评价。即每道题目设置“很满意(100分)、比较满意(80分)、一般(60分)、不太满意(40分)、很不满意(0分)”五个选项(同时还设置了一个“不清楚”的选项,不列入计算得分),并通过调查获得每个选项的得票率。以每个选项得票率为权重,通过加权平均得到每个题目的得分。
设定Wil为各市第l个题目的得分,D1、D2、D3、D4、D5分别代表“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太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选项的赋值,α1il、α2il、α3il、α4il、α5il分别代表各市第l个题目五个选项对应的得票率,则计算公式为:
(10) Wil = D1×α1il+D2×α2il+D3×α3il+D4×α4il+D5×α5il
( D1 = 100、D2 = 80、D3 = 60、D4 = 40、D5 = 0)
来源:广东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