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29日)获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下发《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低收入居民可凭“五证”之一享受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电话费等9项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据悉,全市超过13万的低收入家庭均可受惠。其中,对于固话费用的一系列减免措施为首次纳入到该减免项目中。
减免政策扩大到低保户和五保户
据了解,广州市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一系列消费性减免政策,减轻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救助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消费性减免政策范围逐步扩大,使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减免政策,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生活,近日,广州市政府重新下发了《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新增了3项消费性开支减免项目,包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固定电话安装调试费及话费,以及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等。
《通知》指出,具有广州市户籍、持区(县级市)民政局核发的下列“五证”之一的低收入居民,均可享受消费性减免优惠待遇。持“五证”的群体包括: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对象;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持《五保供养证》的“五保”对象。这意味着此次政策扩大了范围,把低保户和五保户都纳入其中。
每年定期对持证家庭实行复审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将根据居民家庭实际收入状况对低收入居民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持证家庭实行复审,定期将具有享受减免资格的低收入居民名单提供给相关单位查询。同时,广州市民政局将牵头各有关单位制定消费性减免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消费性减免政策所涉及的单位,要做好相关项目的衔接和管理工作。
9项低收入困难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明细
(一)租住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不含宗教房产)的,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缴纳住房租金。
(二)免缴由公安机关收取的普通居民楼房每月每户2元、安全文明小区楼房每月每户4元的治安联防费。
(三)免缴由环卫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免缴由市自来水公司随水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市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居民用水费用,每人每月平均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按每立方米0.70元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计收。
(五)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缴由供电企业代收取的每户500元一户一表工程改造费。
(六)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家庭用气量每户17立方米以内(含17立方米)按天然气居民用户价格的60%计收。
(七)使用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有线电视网络的,“五保户”免缴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低保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按每户10元/月计收主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按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使用省、市其他有线电视网络的,按省、市有关优惠规定执行。
(八)使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等公司产品,新装固定电话的,免收工料费、安装调测费等一次性费用,并赠送电话机1部;使用住宅固定电话的,每月赠送与已缴月租费等额的通话费;使用宽带网络的,享受当地接入同档费用的5折优惠;使用小灵通的,赠送120元通话费(分12个月赠送)。具体按以上公司相关优惠规定执行。
(九)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具体按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201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南方日报。